信用报告

事项名称
常州市专项信用报告(代替经营主体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文件依据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常州市推行经营主体以专项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施方案 (试行)》的通知(常发改〔2025〕46号)
适用对象
本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经营主体。
办理机构
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
0519-85681099
收费标准
暂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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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