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精神,天宁区委编办推进“信用+”监管新模式,规范事业单位运行,助力公益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信用+制度”,夯实诚信基础。严格遵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严格办理登记各项环节流程,提升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信息质量。结合全区实际,出台《区委编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延伸登记对象、登记条件、登记监管等内容内涵,将辖区内利用国有资产依法依规举办的,按照非营利性规则从事教育、文化、科技等活动的单位纳入登记范围,赋予其法人资格,实措促进我区公益事业发展,同时为推动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准确、完整的数据支撑。
二是“信用+承诺”,强化自身约束。聚焦促进事业单位诚实守信、依法依规履职的工作目标,探索在年报工作中推进事业单位信用承诺制度。编制《登记型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信用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通过“江苏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和“信用中国(江苏常州)”网站公开,接受监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和社会监督,倒逼登记型事业单位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负责,引导事业单位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兼修的基础上,在登记范畴内诚信开展业务活动。加强对事业单位及举办单位的宣传力度,强化诚信理念、诚信教育,提升法定代表人依法管理水平和诚信服务能力。
三是“信用+评价”,注重结果运用。常态化开展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加强与信用办、发改、财政、人社、市场监管、法院、银行、税务等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及信用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科学设置评价指标体系,通过事业单位自查自评、举办单位和监管部门分类评分、编办汇总初评、反馈征询等实施步骤,全面考核事业单位信用情况,确保评价结果更加客观公正。评价结果在信用常州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同时探索将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作为机构编制调整、用编计划审批等事项的参考依据,切实推动事业单位诚信高效规范履职,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