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区筑牢“信用”基石 加强建筑行业监管

 为切实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规范运行,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由区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区交通运输四部门联合出台《常州市金坛区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考核办法》,同时区城管局出台了《常州市金坛区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管理规定》。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垃圾(渣土)处置作业中企业及车辆违反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和考核评价记分,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单位落实监管和检查措施;牵头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召开会议、汇总考核数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运输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对建筑垃圾运输作业中车辆和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考核评价记分,并根据考核结果落实监管。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将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施工企业的行为纳入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配合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落实相应的监管。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企业渣土运输作业中违反道路运输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考核评价计分,并根据考核结果落实相应的监管。

个人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经营业务。单位从事建筑垃圾道路运输的,对单位及车辆实行双备案,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单位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车辆实行"七统一":统一密闭装置、统一安装顶灯、统一单位标识、统一外观颜色、统一放大车辆号牌、统一安装安全警示标识、统一安装定位系统;

(三)新增运输单位备案,须自有一定数量并符合"七统一"标准的新型智能环保车,鼓励推广使用新能源车;

(四)已备案运输单位新增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为该单位自有、符合"七统一"标准的新型智能环保车,鼓励推广使用新能源车。

篷布密闭装置的安装有效防止车辆在运输途中扬尘污染、抛洒滴漏的问题。定位系统的安装可通过定位研判辅助执法,为执法部门提供运输车辆行车轨迹,同时督促运输单位规范运输处置。

通过明确的职责分工、严格的监管措施和技术要求,提高建筑垃圾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地规范建筑垃圾的运输行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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