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挂钩企业信用 最短6个月可申请修复

9月1日起,《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正式实行。根据《办法》规定,一般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六个月后可以申请信用修复。只要市场主体向我区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申请,3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信用修复。

根据《办法》的规定,信用修复的对象包括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当事人。

据了解,在我区,信用修复的对象主要为,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

在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的市场主体方面,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显示,2016年以来我区各类市场主体行政处罚记录超万件。但办理信用修复的却很少。

根据《办法》规定,一般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六个月后可以申请信用修复,对于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方可申请信用修复。

为帮助市场主体及时修复信用,我区市场监管部门已陆续通过纸质、电子邮件、网络等方式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可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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