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建设领航新北区社会信用体系“十四五”起好步开新局

 新春伊始,新北区陆续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实施意见》两份重要文件,正式拉开了信用领域新的一年建设序幕,进一步彰显新北区将以制度建设为引领,保障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十四五”建设行稳致远。

 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当前失信约束制度,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等相关工作,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有利于全面推动新北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支撑保障作用。

 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将在全区范围内推动各级行政部门在企业开办、项目开工以及经营许可审批等方面大胆探索,切实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通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动形成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以及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良好格局。作为常州市率先明确提出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地区,政策的出台以及先行先试提炼的经验成果,将有力助推新北区加快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十四五”新的征程已经启航,新北区将以创建全省信用建设示范区为目标,不断建立完善信用制度体系,以制度堡垒夯实信用建设基底,凝心聚力加快打造长三角地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诚信新北”亮丽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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