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布保留失信约束措施文件清单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司法厅、省政务办发布了《关于我省保留失信约束措施文件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对271个以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的文件予以保留。其中,省级文件30个,设区市和县级文件241个。

2021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1〕15号)、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21〕67号)要求,我省各地各部门开展了失信约束措施文件清理规范工作。在这次集中发布保留失信约束措施文件清单之前,省发展改革委已经会同省司法厅、省政务办集中发布了全省废止的第一批失信约束措施文件104个,这标志着我省2021年全面开展的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通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要求,以实施《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为契机,在研究制定失信约束措施文件、开展失信约束工作过程中,切实把握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精神,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不断提升我省信用建设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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