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出台公路养护工程标后合同履约管理办法

为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近日,盐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出台《盐城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标后合同履约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盐城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承发包活动,加强工程合同履约管理,有效遏制违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良履约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切实维护公路养护市场秩序和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

该办法适用于盐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发包的公路建设、养护、安防、路网信息设施等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咨询服务,以及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项目的标后合同履约管理。市公路中心成立养护工程标后合同履约领导小组,采取合同履约管理考核、标后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等方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责任主体进行跟踪管理和合同履约情况的考核。

违约情况严重或有转包挂靠等违法情形的,中心领导小组将组织警示约谈,下发停工整改单等措施督促相关单位整改;拒不整改的,将上报行业主管部门认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良行为;达到终止合同条件的,终止合同,给发包人带来损失的,依合同追偿损失和追究法律责任。

盐城公路强化信用监管手段,通过出台本办法,严把市场准入关,着力化解全市普通国省道建设养护工程招投标和履约监管中的信用风险,推动全市公路快速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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