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开展劳务派遣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为开展好首次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3月1日下午,宿迁市人社局对全市劳务派遣单位开展信用等级评价规范培训,对《江苏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规范(DB32/T4420-2022)》(以下简称《评价规范》)、《长三角地区劳务派遣合规用工指引》进行讲解,并结合实际仲裁案例对劳务派遣合规用工进行规范化指导。培训会采用现场加视频会议方式举行,全市300余家劳务派遣经营单位参与此次培训。

  据悉,我省制定的《评价规范》已于2023年1月31日正式实施。从今年开始,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核验和信用评价实行“同步申请、同步审核、同步反馈”的办理流程。劳务派遣单位要在3月31日向当地人社部门同步提交年度核验材料和信用等级评价自评材料。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验评价所需材料

参加核验应提交的材料:(一)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核验申请表;(二)劳务派遣单位职工名册;(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四)上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六)劳务派遣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表。

参加评价应提交的材料:(一)《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指标》自评表;(二)自评佐证材料。

二、核验评价流程

(一)核验流程。1、线上填报。劳务派遣单位通过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申报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以及上传相关材料(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2、线上审核及反馈。人社部门经办人员对企业申报的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以及上传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及反馈。核验中,发现有违法行为的,由人社部门立案查处,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发出行政建议书,督促及时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理。整改后申请复核,人社部门按照程序进行审核及反馈。3、线下盖章。经核验,未发现违法行为的,人社部门在《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在“年度检验情况”栏上注明核验日期,并加盖“劳务派遣业务专用章”。

(二)评价流程。劳务派遣单位在3月31日提交信用等级评价自评材料,材料以电子形式为主。各地人社部门依据《评价规范》进行信用等级评价,评价结果分为AAA、AA、A、B、C等5个信用等级,有效期为一年。各地于4月15日前完成评价结果的公示,公示无误后,于4月25日前推送至同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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