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中院制定40条意见助力“僵尸企业”出清

为落实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效降低全市严重失信主体比例,日前,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关于简单破产案件快速审理的实施细则》,从执转破案件移送、管理人接管工作、债权人会议等方面,对债务人资产较少、债权债务关系简单等情形下,破产案件适用快速审理方式进行规范,探索破产案件提速增效新机制,助力破产审判迈入“快车道”,跑出“加速度”。

实施细则共9章40条。在适用范围上,实施细则明确“执转破”案件进入快速审理机制的程序,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财产状况清晰、事实争议不大的案件进入快速审理的轨道,缓解破产案件诉讼周期长、程序参与人为诉讼所累的现状。

在优化案件公告和受理等程序流程方面,实施细则明确,最大限度地简化破产流程,并联破产事项,立案、听证、破产告知、管理人指定、债权人会议、财产查控、程序终结、公告与送达等环节中能够压缩的时间性要求应予压缩,实现快速立案,快速审理。

在加强管理人履职方面,实施细则明确,管理人可以申请调查令,通过人民法院内部系统查询诉讼、财产等相关信息。通过允许管理人在没有财产的情形下不开立账户,直接使用执行程序中的审计、评估报告,案件信息可以在网站上而非报纸上公告等内容,最大限度地控制破产成本。

今年以来,全市法院结合破产审判工作实际,积极构建破产审判工作新机制,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助力。截至8月5日,全市法院新收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758件,同比增长17.95倍。加大快速审理机制适用力度,提高破产案件办理效率势在必行。

《简单破产案件快速审理实施细则》出台以后,连云港市法院简单破产案件审理机制将得到进一步优化,破产审判质效也将得到快速提升。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