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生态环境局对严重失信企业开展警示约谈

根据《江苏省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办法》以及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要求,南京市江宁区生态环境局对2021年上半年南京市环保信用评价结果黑色等级(严重失信)企事业单位中注册地为江宁区的两家公司分别进行了警示约谈,约谈事项主要包括:


1、环保信用预警。告知企业目前环保信用等级情况。以及根据《关于完善根据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苏发改工价发〔2019〕474号)和《关于完善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发改价费字﹝2019﹞371号)等规定将会面临的信用联合惩戒。


2、宣贯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12月13日出台的《江苏省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办法》(苏环规〔2019〕5号),督促企业做好环保信用政策学习。


3、企业签订环保信用承诺书,承诺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按要求及时做好违法行为的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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