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临湘:家门外执行“留面子”被执行人当场还款

“感谢你们让我在亲朋好友面前留有面子,这钱我现在就还。”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拖延数次的被执行人姚某当场履行了还款义务。

  据悉,姚某在向某玻璃公司订购房屋玻璃后,因拒绝付款,被玻璃公司诉至临湘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姚某向玻璃公司支付货款1万余元。面对法院的判决结果,姚某无动于衷,依旧未付货款。玻璃公司无奈向临湘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临湘法院执行局第一时间向姚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同时承办法官也电话联系姚某,向其释法明理、督促其按期还款。虽然,姚某面对法官的来电时满口答应,但在还款期限上是一拖再拖。

  2021年12月底,申请执行人告诉执行法官,姚某正在家中为儿子办满月酒。收到消息的干警们立即到达姚某家所在的村镇。考虑到姚某正在办喜事,执行干警没有直接将警车开到姚某家门前,而是停在了远处,先电话联系了姚某。执行干警告知姚某,其行为属于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还款义务,如继续拖欠,法院将马上直接上门采取强制措施。

  得知执行干警就在家门外后,顾及“面子”的姚某立即出门,当场履行了1万余元的还款义务,并感谢了执行干警的举动。至此,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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