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区域药品安全领域信用监管合作备忘录》印发

  近日,为进一步推动长三角区域药品安全领域信用监管合作,江苏、上海、浙江、安徽省(市)信用管理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印发了《长三角区域药品安全领域信用监管合作备忘录》。根据备忘录,“三省一市”信用管理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双方管理规定条件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信用监管合作机制,加强信用长三角平台药品安全领域专栏的建设与管理,推进信用长三角平台与“三省一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对接;探索建立基本统一的药品生产经营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规范信用信息收集与管理,明确可以通过信用长三角平台实现共享或拟与其他部门交换的信息类别;研究建立药品安全领域信用等级评定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结果互认机制,打通长三角区域药品安全领域信用联动奖惩结点;实施“三省一市”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结果的互认互通,强化信息安全管理与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三省一市”信用管理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将突出区域间多部门合作,建立部门会商、沟通协调、工作通报“三项机制”,切实提高区域药品安全领域信用监管共建共享水平,助力区域药品安全信用监管环境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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