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出台高处作业“1311”工作法

常州市创新出台工矿商贸领域高处作业指导规则——“1311”工作法,为高处作业安全提供“常州模式”。
  近年来,全国高处坠落事故呈高发势态。以常州市为例,近3年来,高处坠落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在全市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总数中占比达40%。为进一步遏制同类事故发生,在调研分析常州市高处坠落事故特点的基础上,常州市创新出台了“1311”工作法。
  “1311”工作法主要针对非日常作业状态的安装、改造、检维修等高处作业。其他高处作业可参照执行。
  该工作法提出,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的全过程中,要做到“一申报、三到场、一培训、一监护”。通过四个环节,进行模块式管理、渐进式推进,从而实现对高处作业全过程、全流程管控。
  其中,“一申报”是指高处作业立项前,作业方应向镇监管部门申报,申报内容包括企业名称、作业时间、作业区域、作业内容等信息。
  “三到场”是指高处作业的甲方(需求方)、乙方(承包方)、监管第三方均要到场。甲方要依法落实安全协议签订、资质审核、统一协调管理等职责;乙方要保障作业资质,监督从业人员按规操作、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服从甲方统一协调管理等;第三方可为监理单位、专职网格员或服务机构的专家,要根据危害风险制订作业方案,并进行现场审核。
  “一培训”是指高处作业开始前,应组织所有参与人员进行培训,包括典型事故案例、本次作业方案、安全防护措施等针对性内容。
  “一监护”是指高处作业开始后,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并全程监护,以此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对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采取应急措施,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下一步,常州市应急管理部门将采用“互联网+监管”模式,迅速推广落实该工作法。一方面在监管系统中积极开发申报模块,实现电脑、手机端等多渠道网络申报,服务于企业;另一方面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对高处作业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法,力争为高处坠落事故压降工作提供“常州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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