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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武进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星级评价工作的通知(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武进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星级评价工作的通知(试行)》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相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规范全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信息管理,提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管理水平,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履行诚实守信的社会责任,强化劳动用工的信用自律,现结合实际,将《关于开展武进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星级评价工作的通知(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武进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武进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星级评价工作的通知(试行)

激发全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发展活力,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经营、规范发展,提升全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服务水平,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依据《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价认定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常州市劳务派遣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管理的通知(试行)》等规定,现就开展全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星级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在我区登记注册,经依法许可开展职业中介、劳务派遣业务或依法备案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评价机构

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部门”)成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星级评价(以下简称“评价”)工作组,负责全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信用星级评价工作。

三、评价等次

信用星级采用项目指标累计记分制评价认定,按总分确定等次,从低到高依次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三个星级,其中:

三星级:表示该机构经营、管理、服务规范,有较好的信用记录;

四星级:表示该机构服务高效,管理规范,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较大的服务规模、较强的服务能力和较好的服务质量;

五星级:表示该机构具有优良的综合实力和信用状况,业务覆盖面广,辐射能力强;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具备信息化、系统化管理手段;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对行业的发展具有较大影响力。

四、参评条件

申请评价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通过人社部门、民政部门及市场监管、税务登记机关年度审验;

(二)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满3年以上,经营效益良好;

(三)无失信违法行为,近3年内未受到过人社部门、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等部门的处罚;

(四)自愿参加并遵守星级评价的各项要求。

五、评价内容

人社部门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信用状况和服务效能进行考查,重点考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基本要素、绩效要素、管理要素、社会影响要素等方面的指标。评价内容详见附件1。

参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提交以下参评材料:

(一)《武进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星级评价申报表》(附件2);

(二)相关证照复印件;

(三)企业近3年主营业务收入报表,企业总部不在武进的,报表只需披露武进区范围内的被控制企业;

(四)企业在武进区内的近3年纳税额数据(以区级税务部门开具的涉税证明为准),企业总部不在武进的,报表只需披露武进区范围内的被控制企业;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复印件);

(五)机构情况介绍及近3年来工作业绩报告;

(六)机构所获荣誉资质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

(七)星级评价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评价工作以下述材料为依据:

(一)申请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

(二)评价工作组向有关部门调取的相关材料;

(三)评价工作组调查和查证的材料。

六、评价实施

评价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机构自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照《武进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星级评价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填写《武进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星级评价申报表》,并按要求将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评价工作组。

(二)审核评价。评价工作组对照评价内容,对参评机构提交的参评材料进行审核,并征求市场监管、税务和实际用人单位等单位意见,视情况需要前往参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实地考察。对申报材料相关内容进行核实后确定拟评价星级名单。

(三)社会公示。评价工作组将拟评价星级名单在人社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结果公布。星级评价结果经公示、核实后,由人社部门按规定推送至信用管理部门,并通过“信用常州”、“武进人社”、“武进人力资源网”等官方网站、公众号公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星级信息。三星级、四星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颁发证书,五星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颁发星级牌匾和证书。

人社部门同时将相关评价结果通过区工商联、区就业创业促进协会、区预防劳动争议协会、各镇商会和行业商会等渠道,及时向全区用人单位尤其是用工重点企业、规上企业发布。

七、结果运用

1. 对获得三星级评价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星级评价有效期内,人社部门可以实施以下激励措施:

(一)免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二)简单劳资纠纷,可优先调解处理;

(三)在相关媒体上推荐。

2. 对获得四星级评价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星级评价有效期内,除享受三星级激励措施外,人社部门还给予以下激励措施:

(一)每年可以预约人社部门上门指导服务,免费获取最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手册;

(二)无投诉举报以及相关部门提请稽核,且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申报调整无异常情况下,免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稽核;

(三)吸纳为武进区诚信人力资源机构联盟成员单位,并优先培育为武进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3. 对获得五星级评价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星级评价有效期内,除享受三星级、四星级激励措施外,叠加给予以下激励政策:

(一)对于为促进我区人力资源集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社部门优先推荐其享受《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人力资源集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21〕62号)中规定的各项奖励、补助政策,并代为办理申请手续。

(二)在武进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的重点项目申报、竞标、享受政府补贴及评先评优、行业示范创建等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通过区工商联、区就业创业促进协会、区预防劳动争议协会、各镇商会和行业商会等渠道,及时向全区用人单位尤其是用工重点企业、规上企业介绍五星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情况,引导用人单位与“信誉好、规模大、资源广”的高星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作。

八、监督管理

在星级评价过程中,发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即取消其参评资格。如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提交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

星级评价实行动态管理,评价出的信用星级有效期限为1年。

对已获得相应星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评价工作组以抽查和监督等形式进行跟踪监管。获评星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持有该星级证书(牌匾)期间,如有不符合该星级相应条件的行为,经核实,可根据情节给予书面警告、通报批评、降低等级,直至取消等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被取消星级的,收回星级证书(牌匾),且自处理之日起 2 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星级评价。

星级评价工作开展中,评价工作组主动接受纪委监委部门对评价组织、评价程序、纪律执行等方面进行的审查和监督,畅通监督举报渠道,确保星级评价工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附件  1. 武进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星级评价标准

2. 武进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星级评价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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